【逃犯條例】涉台灣殺女友港男認洗黑錢 由囚車送抵高院今日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29 10:04

最後更新: 2019/04/29 10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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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同佳由囚車押解出庭。(曾耀輝攝)

涉於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,因而引發修訂《逃犯條例》爭議的青年本月12日於高等法院承認洗4項洗黑錢罪,案情披露青年於警誡下承認因女友稱腹中懷有5星期骨肉是與前男友所懷有,一怒之下將女友殺害,案件押後至今日(29日)判刑。被告陳同佳(現20歲)今早9時許被押至法庭候判,陳坐在囚車內神色平靜,手持書本,外貌明顯較以往胖。

陳同佳早前承認4項洗黑錢罪指,他於去年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,非法處理死者潘曉穎(20歲)的滙豐銀行提款卡、Casio相機、手機及2萬元台幣,被告另於去年2月19至21日,先後非法處理港幣共19,200元。

案情指,被告與死者去年2月同遊台灣,但死者一直沒有回港,死者母親報警指女兒失蹤,警方要求與被告會面,被告向警方自揭殺害死者及棄屍台北草地,警方隨即以謀殺罪拘捕被告。

被告稱殺害死者之後,將其屍體摺起放入剛購買的行李箱內,並將死者的財物分別裝於4個膠袋內,死者的相機、iPhone 6及提款卡則由被告保管。被告承認事後以死者的提款卡提款2萬元台幣作置裝用,惟最後沒有買到衣服,被告回港後,又以死者的提款卡提款找卡數。